农业局回复: 一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 (一)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三中、四中、五中、六中、七中全会和十九大、十九届二中、三中全会精神,按照稳粮增收、提质增效、创新驱动的总目标,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推进农作物良种补贴、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、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,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,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,综合采取秸秆还田、深松整地、减少化肥农药用量、施用有机肥等措施,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,提升耕地地力。 (二)补贴对象。补贴对象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(含农场职工)。 (三)补贴面积的界定。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面积为基础,尚未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地方以二轮承包耕地面积为基础,实行排除法进行调整,据实核减改变耕地性质的面积。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、林地、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、非农业征(占)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,以及长年抛荒地、占补平衡中“补”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再给予补贴。 (四)补贴标准。以省财政厅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各乡镇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、国营农场核实上报的总补贴面积计算全县平均每亩补贴标准。 (五)补贴面积的核实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、国营农场负责组织实施,做好申报、核实、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,确保补贴面积、地块符合补贴规定。县农业局负责组织编印《2018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清册》(以下简称《清册》),内容包括县、乡、村分户的户主姓名、身份证号、补贴面积、补贴标准、补贴金额、补贴款固定兑付账户(折、卡号)、联系方式等内容。根据《清册》内容,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补贴面积,村委会对农户申报的事项进行核实、登记、汇总。乡镇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、国营农场要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,按《清册》的完整事项进行公示,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。公示期间,要充分听取农民群众的意见,接受群众监督,发现问题及时纠正,并要组织专人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存档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村委会主任签字、加盖公章,造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、国营农场,并对上报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、国营农场做出承诺。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、国营农场对补贴数据的真实性、完整性核实后,负责将补贴数据导入“河南省财政惠民补贴资金管理一卡通系统”;纸质《清册》由乡镇长、街道办事处主任、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、国营农场场长签字加盖公章后,上报县农业局,并对上报内容向县人民政府做出承诺。 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对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、产业集聚区管理委员会、国营农场上报的《清册》内容汇总确认后,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。 (六)补贴资金的兑现。县财政局按照县农业局汇总确认后的《清册》内容,会同承办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存入补贴对象的补贴存款固定账户。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在办理补贴发放手续时,应在存款折摘要栏内注明“耕地保护补贴”字样。农户持本人身份证(或户口薄)和农户补贴存款固定折(卡),随时到承办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办理补贴资金存取款业务。 二、2018年补贴工作安排 根据《河南省农业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的通知》(豫农财务【2018】20号)精神,我县5月25日召开耕地地力补贴工作会安排部署2018年补贴兑付工作,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《河南省2016年耕地地力补贴保护工作实施方案》(豫财农【2016】56号)和《滑县201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》(滑政【2016】31号)要求,确保6月25日前做好补贴面积的申报、核实、公示和补贴发放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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